GB/T19630有機產品認證檢查員知識點:第2部分 加工
有機產品 第2部分:加工
1 范圍
GB/T 19630的本部分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以按GB/T 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的加工及包裝、儲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包括食品、飼料和紡織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21 食用鹽衛生標準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4287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4881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T 16764 配合飼料企業衛生規范
GB/T 18885 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
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配料 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產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添加劑。
3.2食品添加劑 food additives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3.3飼料添加劑 feed additives
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
3.4加工助劑 processing aids
本身不作為產品配料用,僅在加工、配料或處理過程中為實現某一工藝目的而使用的物質或物料(不包括設備和器皿)。
4 要求
4.1 通則
4.1.1 應當對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產品的有機完整性,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
a) 配料主要來自GB/T 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盡可能減少使用非有機農業配料,有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除外;
b) 加工過程盡可能地保持產品的營養成分和原有屬性;
c) 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在空間或時間上與非有機產品加工及其后續過程分開。
4.1.2 有機產品加工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機食品加工廠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有機飼料加工廠應符合GB/T 16764的要求,其他有機產品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部門有關規定。
4.1.3 有機產品加工應考慮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
4.2 食品和飼料
4.2.1 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4.2.1.1 來自GB/T 19630.1所描述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有機配料在終產品中所占的質量或體積不少于配料總量的95%。
4.2.1.2 當有機配料無法滿足需求時,可使用非有機農業配料,但應不大于配料總量的5%。一旦有條件獲得有機配料時,應立即用有機配料替換。
4.2.1.3 同一種配料不應同時含有有機、常規或轉換成分。
4.2.1.4 作為配料的水和食用鹽應分別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且不計人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
4.2.1.5 對于食品加工,可使用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使用條件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4.2.1.6 對于飼料加工,可使用附錄B所列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2.1.7 對于食品加工,需使用其他物質時,首先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并參見附錄C中的程序對該物質進行評估。
4.2.1.8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使用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
a) 不能獲得符合本標準的替代物;
b) 如果不使用這些配料,產品將無法正常生產或保存,或其質量不能達到一定的標準;
c)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4.2.1.9 不應使用來自轉基因的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4.2.2 加工
4.2.2.1 不應破壞食品和飼料的主要營養成分,可以采用機械、冷凍、加熱、微波、煙熏等處理方法及微生物發酵工藝;可以采用提取、濃縮、沉淀和過濾工藝,但提取溶劑僅限于水、乙醇、動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濃縮工藝中不應添加其他化學試劑。
4.2.2.2 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機產品與非有機產品混合或被禁用物質污染。
4.2.2.3 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2.4 在加工和儲藏過程中不應采用輻照處理。
4.2.2.5 不應使用石棉過濾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質滲透的過濾材料。
4.2.3 有害生物防治
4.2.3.1 應優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來預防有害生物的發生:
a) 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條件;
b) 防止有害生物接觸加工和處理設備;
c) 通過對溫度、濕度、光照、空氣等環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4.2.3.2 可使用機械類、信息素類、氣味類、粘著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礙、硅藻土、聲光電器具,作為防治有害生物的設施或材料。
4.2.3.3 可使用下述物質作為加工過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劑:乙醇、次氯酸鈣、次氯酸鈉、二氧化氯和過氧化氫。消毒劑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不應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消毒劑。
4.2.3.4 在加工或儲藏場所遭受有害生物嚴重侵襲的緊急情況下,提倡使用中草藥進行噴霧和熏蒸處理;不應使用硫磺熏蒸。
4.2.4 包裝
4.2.4.1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莖葉和紙制成的包裝材料,可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其他包裝材料。
4.2.4.2 所有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應是食品級包裝材料,包裝應簡單、實用,避免過度包裝,并應考慮包裝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
4.2.4.3 可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為包裝填充劑。
4.2.4.4 不應使用含有合成殺菌劑、防腐劑和熏蒸劑的包裝材料。
4.2.4.5 不應使用接觸過禁用物質的包裝袋或容器盛裝有機產品。
4.2.5 儲藏
4.2.5.1 有機產品在儲藏過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質的污染。
4.2.5.2 儲藏產品的倉庫應干凈、無蟲害,無有害物質殘留。
4.2.5.3 除常溫儲藏外,可采用以下儲藏方法:
a) 儲藏室空氣調控;
b) 溫度控制;
c) 干燥;
d) 濕度調節。
4.2.5.4 有機產品應單獨存放。如果不得不與非有機產品共同存放,應在倉庫內劃出特定區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有機產品不與其他產品混放。
4.2.6 運輸
4.2.6.1 運輸工具在裝載有機產品前應清潔。
4.2.6.2 有機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與常規產品混雜或受到污染。
4.2.6.3 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外包裝上的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及有關說明不得被玷污或損毀。
4.3 紡織品
4.3.1 原料
4.3.1.1 紡織品的纖維原料應是100%的有機原料。
4.3.1.2 在原料加工成纖維的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4.3.1.3 紡織品中的非紡織原料,在生產、使用和廢棄物的處理過程中,不應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
4.3.2加工
4.3.2.1 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應采用適宜的生產方法,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4.3.2.2 不應使用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質,使用的助劑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致敏性的物質,對哺乳動物的毒性口服LD50應大于2 000 mg/kg。
4.3.2.3 不應使用易生物積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質。
4.3.2.4 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能耗應最小化,盡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
4.3.2.5 如果在工藝或設備上將有機加工和常規加工分離會對環境造成顯著不利的影響,而不分離不會導致有機紡織品與常規紡織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循環流體(如:堿洗、上漿、漂洗等工序)有接觸的風險,則有機和常規工藝可以不分離,但加工廠應保證有機紡織品不受禁用物質污染。
4.3.2.6 加工單位應采用有效的污水處理工藝,確保排水中污染物濃度不超過GB 4287的規定。
4.3.2.7 應制定并實施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改善計劃。
4.3.2.8 煮繭過程或洗毛過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劑應選擇易生物降解的種類。
4.3.2.9 漿液應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環利用。
4.3.2.10 在絲光處理工藝中,可使用氫氧化鈉或其他的堿性物質,但應最大限度地循環利用。
4.3.2.11 紡織油和編織油(針油)應選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劑。
4.3.3 染料和染整
4.3.3.1 應使用植物源或礦物源的染料。
4.3.3.2 不應使用GB/T 18885中規定的禁止使用的有害染料及物質。
4.3.3.3 可使用天然的印染增稠劑。
4.3.3.4 可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軟化劑。
4.3.3.5 不應使用含有會在污水中形成有機鹵素化合物的物質進行印染設備的清洗。
4.3.3.6 染料中的重金屬類含量不得超過表1中的指標。
表1 染料中重金屬類含量指標
金屬名稱 |
指標 |
金屬名稱 |
指標 |
金屬名稱 |
指標 |
銻 |
50 |
砷 |
50 |
鋇 |
100 |
鉛 |
100 |
鎘 |
20 |
鉻 |
100 |
鐵 |
2500 |
銅 |
250 |
錳 |
1000 |
鎳 |
200 |
汞 |
4 |
硒 |
20 |
銀 |
100 |
鋅 |
1500 |
錫 |
250 |
4.3.4 制成品
4.3.4.1 輔料(如:襯里、裝飾物、鈕扣、拉鏈、縫線等)應使用對環境無害的材料,盡量使用天然材料。
4.3.4.2 制成品加工過程(如:砂洗、水洗)不得使用對人體及環境有害的助劑。
4.3.4.3 制成品中有害物質含量不得超過GB/T 18885的規定。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
表A.1 食品添加劑列表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INS |
1 |
阿拉伯膠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414 |
2 |
刺梧桐膠 |
穩定劑,用于調制乳和水油狀脂肪乳化制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416 |
3 |
二氧化硅 |
抗結劑,用于脫水蛋制品、乳粉、可可粉、可可脂、糖粉、固體復合調味料、固體飲料類、香辛料類,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551 |
4 |
二氧化硫 |
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50 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100 mg/L;用于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00 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50 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 |
220 |
5 |
甘油 |
水分保持劑、乳化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422 |
6 |
瓜爾膠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稀奶油和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412 |
7 |
果膠 |
乳化劑、穩定劑、增稠劑,用于發酵乳、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生干面制品、其他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槭樹糖漿)、香辛料類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果蔬汁(漿)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440 |
8 |
海藻酸鉀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402 |
9 |
海藻酸鈉 |
增稠劑,用于發酵乳、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生干面制品、果蔬汁(漿)、香辛料類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其他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槭樹糖漿)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401 |
10 |
槐豆膠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410 |
11 |
黃原膠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穩定劑、增稠劑,用于稀奶油、果蔬汁(漿)、香辛料類時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黃油和濃縮黃油、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生干面制品、其他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槭樹糖漿)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415 |
12 |
焦亞硫酸鉀 |
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用于啤酒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50 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為100 mg/L;用于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IOO 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紅葡萄酒,最大使用量為150 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 |
224 |
13 |
L(+)-酒石酸和酒石酸 |
酸度調節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334 |
14 |
酒石酸氫鉀 |
膨松劑,用于小麥粉及其制品、焙烤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336 |
15 |
卡拉膠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乳化劑、穩定劑、增稠劑,用于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果蔬汁(漿)、香辛料類時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生干面制品、其他糖和糖漿(如:紅糖、赤砂糖、槭樹糖漿)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407 |
16 |
抗壞血酸(維生素C) |
抗氧化劑,用于濃縮果蔬汁(漿)及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面粉處理劑,用于小麥粉,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300 |
17 |
磷酸氫鈣 |
膨松劑,用于小麥粉及其制品、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焙烤食品和膨化食品。按GB 2760-2011中使用范圍及限量使用 |
341ii |
18 |
硫酸鈣(天然) |
穩定劑、凝固劑、增稠劑、酸度調節劑,用于豆類制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面包、糕點、餅干、腌臘肉制品(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等)(僅限臘腸)、肉灌腸類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516 |
19 |
氯化鈣 |
凝固劑、穩定劑、增稠劑,用于稀奶油和豆類制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水果罐頭、果醬、蔬菜罐頭、裝飾糖果(如:工藝造型或用于蛋糕裝飾)、頂飾(非水果材料)和甜汁、調味糖漿時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509 |
20 |
氯化鉀 |
用于鹽及代鹽制品,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508 |
21 |
氯化鎂(天然) |
穩定劑和凝固劑,用于豆類制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511 |
22 |
明膠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 |
23 |
檸檬酸 |
酸度調節劑,應是碳水化合物經微生物發酵的產物。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330 |
24 |
檸檬酸鉀 |
酸度調節劑,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332ii |
25 |
檸檬酸鈉 |
酸度調節劑,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331iii |
26 |
蘋果酸 |
酸度調節劑,不能是轉基因產品,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96 |
27 |
氫氧化鈣 |
酸度調節劑,用于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調制產品、嬰兒配方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526 |
28 |
瓊脂 |
增稠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406 |
29 |
乳酸 |
酸度調節劑,不能是轉基因產品,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270 |
30 |
乳酸鈉 |
水分保持劑、酸度調節劑、抗氧化劑、膨松劑、增稠劑、穩定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325 |
31 |
碳酸鈣 |
膨松劑、面粉處理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170i |
32 |
碳酸鉀 |
酸度調節劑,用于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用于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501i |
33 |
碳酸鈉 |
酸度調節劑,用于生濕面制品(如:面條、餃子皮、餛飩皮、燒麥皮)、生干面制品以及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500i |
34 |
碳酸氫銨 |
膨松劑,用于GB 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類食品,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
503ii |
35 |
硝酸鉀 |
護色劑、防腐劑,用于肉制品,最大使用量80 mg/kg,最大殘留量30 mg/kg(以亞硝酸鈉計) |
252 |
36 |
亞硝酸鈉 |
護色劑、防腐劑,用于肉制品,最大使用量80 mg/kg,最大殘留量30 mg/kg(以亞硝酸鈉計) |
250 |
37 |
胭脂樹橙 |
著色劑,用于再制干酪、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僅限植脂末)、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果醬、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以可可為主要原料的脂、粉、漿、醬、餡等以外的可可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類似產品、糖果、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按GB 2760-2011限量使用 |
160b |
表A.2 加工助劑列表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INS |
1 |
氮氣(nitrogen) |
用于食品保存,僅允許使用非石油來源的不含石油級的 |
941 |
2 |
二氧化碳(非石油制品)(carbon dioxide) |
防腐劑、加工助劑,應是非石油制品。用于碳酸飲料,其他發酵酒類(充氣型) |
290 |
3 |
高嶺土(kaolin) |
澄清劑、助濾劑,用于葡萄酒、果酒、黃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 |
559 |
4 |
固化單寧 |
澄清劑,用于配制酒的加工工藝和發酵工藝 |
|
5 |
硅膠(silica gel) |
澄清劑,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和黃酒的加工工藝 |
|
6 |
硅藻土 |
過濾助劑 |
|
7 |
活性炭 |
加工助劑 |
|
8 |
硫酸(sulfuric acid) |
絮凝劑,用于啤酒的加工工藝 |
|
9 |
氯化鈣 |
加工助劑,用于豆制品加工工藝 |
509 |
10 |
膨潤土(皂土、斑脫土)(bentonite) |
吸附劑、助濾劑、澄清劑,葡萄酒、果酒、黃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藝、發酵工藝 |
|
11 |
氫氧化鈣 |
用作玉米面的添加劑和食糖加工助劑 |
526 |
12 |
氫氧化鈉 |
酸度調節劑,加工助劑 |
524 |
13 |
食用單寧 |
助濾劑、澄清劑、脫色劑,黃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藝、油脂脫色工藝 |
181 |
14 |
碳酸鈣 |
加工助劑 |
170i |
15 |
碳酸鉀 |
用于葡萄干燥 |
501i |
16 |
碳酸鎂 |
加工助劑,用于面粉加工 |
504i |
17 |
碳酸鈉 |
用于食糖的生產 |
500i |
18 |
纖維索(cellulose) |
用于白明膠的生產 |
|
19 |
鹽酸 |
用于白明膠的生產 |
507 |
20 |
乙醇(ethanol) |
原料應是有機來源的 |
|
21 |
珍珠巖(pearl rock) |
助濾劑,用于啤酒、葡萄酒、果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藝、發酵工藝 |
|
22 |
滑石粉(tale) |
脫模劑,用于糖果的加工工藝 |
553iii |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
有機食品加工中可以使用哪些調味品呢?面對各式各樣的調味品,您是否不知道該如何選擇合適的調味品。我們的有機食品認證咨詢專家具有豐富的有機產品認證申報經驗,免費指導你如何使用調味品,祝您成功申報有機產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網垂詢電話:028-62029138,13882123952。
A.3 調味品
調味品包括:
a) 香精油:以油、水、酒精、二氧化碳為溶劑通過機械和物理方法提取的天然香料;
b) 天然煙熏味調味品;
c) 天然調味品:應根據附錄C評估有機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來評估認可。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助劑和其他物質
有機食品加工中可以使用哪些微生物制品呢?面對各式各樣的微生物制品,您是否不知道該如何選擇合適的微生物制品。我們的有機食品認證咨詢專家具有豐富的有機產品認證申報經驗,免費指導你如何使用微生物制品,祝您成功申報有機產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網垂詢電話:028-62029138,13882123952。
A.4 微生物制品
微生物制品包括:
a) 天然微生物及其制品: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品除外;
b) 發酵劑:生產過程未使用漂白劑和有機溶劑。
A.5 其他配料
其他配料包括:
a) 飲用水;
b) 食用鹽;
c) 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和維生素:法律規定應使用,或有確鑿證據證明食品中嚴重缺乏時才可以使用。
附錄 B
(規范性附錄)
有機飼料加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
B.1 飼料添加劑列表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INS |
1 |
鐵(iron) |
硫酸亞鐵、碳酸亞鐵 |
—— |
2 |
碘(iodine) |
碘酸鈣、六水碘酸鈣、碘化鉀、碘化鈉 |
—— |
3 |
鈷(cobalt) |
硫酸鈷、氯化鈷 |
—— |
4 |
銅(copper) |
五水硫酸銅、氧化銅(反芻動物) |
—— |
5 |
錳(manganese) |
碳酸錳、氧化錳、硫酸錳、氯化錳 |
—— |
6 |
鋅(zinc) |
碳酸鋅、氧化鋅、硫酸鋅 |
—— |
7 |
鉬(molybdenum) |
鉬酸鈉 |
—— |
8 |
硒(selenium) |
亞硒酸鈉 |
—— |
9 |
鈉(sodium) |
氯化鈉、硫酸鈉 |
—— |
10 |
鈣(calcium) |
碳酸鈣(石粉、貝殼粉)、乳酸鈣 |
—— |
11 |
磷(phosphorous) |
磷酸氫鈣、磷酸二氫鈣、磷酸三鈣 |
—— |
12 |
鎂(magnesium) |
氧化鎂、氯化鎂、硫酸鎂 |
—— |
13 |
硫(sulfur) |
硫酸鈉 |
—— |
14 |
維生素(vitamine) |
來源于天然生長的飼料原料的維生素。在飼喂單胃動物時可使用與天然維生素一樣的合成維生素。若反芻動物無法獲得天然來源的維生素,允許使用與天然維生素一樣的合成的維生素A、D和E |
—— |
15 |
微生物(microorganism) |
地衣芽孢桿菌、枯草芽孢桿菌、兩歧雙歧桿菌、糞腸球菌、屎腸球菌、乳酸腸球菌、嗜酸乳桿菌、干酪乳桿菌、乳酸乳桿菌、植物乳桿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產朊假絲酵母、釀酒酵母、沼澤紅假單胞菌、保加利亞乳桿菌(僅用于豬、雞和青貯飼料) |
—— |
16 |
酶(enzyme) |
青貯飼料添加劑 |
—— |
17 |
山梨酸(sorbic acid) |
防腐劑 |
200 |
18 |
甲酸(formic acid) |
防腐劑,用于青貯飼料,只有在天氣條件不能滿足充分發酵時才可使用 |
236 |
19 |
乙酸(acetic acid) |
防腐劑,用于青貯飼料,只有在天氣條件不能滿足充分發酵時才可使用 |
260 |
20 |
乳酸(lactic acid) |
防腐劑,用于青貯飼料,只有在天氣條件不能滿足充分發酵時才可使用 |
270 |
21 |
丙酸(propionic acid) |
防腐劑,用于青貯飼料,只有在天氣條件不能滿足充分發酵時才可使用 |
280 |
22 |
檸檬酸(citric acid) |
防腐劑 |
330 |
23 |
硬脂酸鈣(calcium stearate) |
天然來源,粘合劑和抗結塊劑 |
470 |
24 |
二氧化硅(silicon dioxide) |
粘結劑和抗結塊劑 |
551 b |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評估有機加工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
附錄A和附錄B所列的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不能涵蓋所有符合有機生產原則的物質。
當某種物質未被列入附錄時,應根據以下準則對該物質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在有機加工中使用。
C.1 原則
每種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只有在必需時才可在有機生產中使用,并且應遵守如下原則:
a) 遵守產品的有機真實性;
b) 沒有這些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產品就無法生產和保存。
C.2 核準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條件
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核準應滿足如下條件:
a) 沒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機產品的其他可接受的工藝;
b) 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盡量起到減少因采用其他工藝可能對食品造成的物理或機械損壞;
c) 采用其他方法,如縮短運輸時間或改善儲存設施,仍不能有效保證食品衛生;
d) 天然來源物質的質量和數量不足以取代該添加劑或加工助劑;
e) 添加劑或加工助劑不危及產品的有機完整性;
f) 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會給消費者留下一種印象,似乎最終產品的質量比原料質量要好,從而使消費者感到困惑。這主要涉及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
g) 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應有損于產品的總體品質。
C.3 使用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優先順序
C.3.1 應優先選擇如下方案以替代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
a) 按照有機認證標準的要求生產的作物及其加工產品,而且這些產品不需要添加其他物質,例如作增稠劑用的面粉或作為脫模劑用的植物油;
b) 僅用機械或簡單的物理方法生產的植物和動物來源的食品或原料,如鹽。
C.3.2 第二選擇是:
a) 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產的單純食品成分,如淀粉、酒石酸鹽和果膠;
b) 非農業源原料的提純產物和微生物,如金虎尾(acerola)果汁、酵母培養物等酶和微生物制劑。
C.3.3 在有機產品中不應使用以下種類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a) 與天然物質“性質等同的”物質;
b) 基本判斷為非天然的或為“產品成分新結構”的合成物質,如乙酰交聯淀粉;
c) 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添加劑或加工助劑;
d) 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劑。
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制備中使用的載體和防腐劑也應考慮在內。